注:1.《用印申请审批单》表格可在党政办公室秘书科领取、拷贝,或从党政办公室网站“办事指南”一栏下载。
2.外文用印材料申请用印时应附中文译本,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用印审批手续。
3.用印材料签章后因故修改需再行用印时,应重新办理用印审批手续。
4.办公室秘书科:行政楼403室 电话:233826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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